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0-08浏览:

上体院学字〔2011〕25号

各系(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现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6号)有关要求及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上海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标准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院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面特别突出;

5、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10%;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二、类型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8人、上海市奖学金10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向本系(院)提出申请,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提交所在系(院)党总支(上表必须电子版打印,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签名处须本人签字)。

参加评选的学生另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简要事迹材料介绍以第三人称撰写(不少于1000字)

2、本人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3、本人一张生活照片

4、学习格言

以上四份材料由各系(院)收齐后以电子版格式发学工部邮箱

(二)初审汇总:各系(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材料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于2011月10日10日(周一)上午9:00前把评选材料以及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盖章及电子版格式)报院学工部(处)。

(三)评审过程: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本人的详细材料与推荐人的简要介绍进行评选,于10月13(周四)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

(四)学院公示:学工部(处)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决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分别在学院200号橱窗和校园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以展板形式向全院学生展示优秀同学的风采。

(五)学院上报:于2010年10月19日(周三)前将学生材料、初审名单表以及评选报告上报至市教委学生处。

(六)其他

1、各系(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配合好评审委员会做好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